評議會於第六次常務會議的第二次續會,提名章則委的委員,幹事會代表及編委代表接受提名。會中幹事會代表提到設立院會制的建議,他認為在大學三改四之後,院會制便有設立之必要,因那時一、二年級的基本會員可能不會有分科,院會制的設立可以保障他們的權益。現實情況真的是這樣嗎?
到底院會制是甚麼呢?院會制其實就是以學院為單位設立的一種學生組織,如科大有以商學院為單位的商學院學生會(BSU)。而在城大的同學,可能會發現我們城大的學生會中是沒有院會的制度的,那,到底是為甚麼呢?
首先,我不得不說一種現實情況,城大的學生會是一種比較集中的權力模式,簡單來說,學生會跟轄下組織的關係非常密切。而這種情況跟學科聯會的制度是分不開的,反過來說,其他大學的學生會並非代表學生的唯一組織,一些名義上的轄下組織甚至跟學生會出現競爭性,這樣不免會造成資源重疊,基本會員在參加活動的時候,也不免無所適從。
近年,城大商學院(筆者自已也是商學生)的學科聯會跟其他大學的商學院的院會有頗多聯校活動舉辦的機會,一年一度的盛事如聯校商學生的商桌晚宴更是雲集了不少各校上莊的同學。在舉辦這些活動的過程中,我們不免發覺自己不是以院會的身份參加這種聯校活動會有很多的不便,例如我們可以代表自己所屬同學的莊便有六支之多,整個商學生的學科聯會莊員的數目多達八十三人。如何選出代表加入聯校活動?不是院會代表又如何提昇自身為基本會員爭取的議價能力?這些都是大問題,不容我們忽視和思考。上屆參與過的前輩都認為,院會的存在似乎是有其必要性。對於他們為基本會員敢想敢做,在這一出發點上,我是十分認同的。
可是,商院的悄況是否又真的能套進其他學院呢?城大的學院可以分為商學院、科學及工程學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創意媒體學院及法律學院。如果真的設立院會制,那麼創意媒體及法律學院本身的學科聯會便可以自動升格成為院會,可是問題出來了。CM及LWS的同學人數少是一個客觀的事實,如果他們可以有一個自己的院會,而人數多很多的商學院也只有一個院會的話,在比例代表上如何能夠在學生會中保持公平呢?這個推論的前提是不無道理的,正如幹事會代表在會中也曾說,假如院會制的真的實行了的話,那麼,現在學科聯會的制度便會大大被削弱,甚至完成其歷史任務,索性沒有了。
此外,商院的學生所學習的,在性質上的確比較相近,即使有院會的出現也不會有大的問題。可是科工的同學呢?科學方面的同學跟工程方面的同學的分野可說是很大的。其他的大學的學院的區分也是分為科學院及工程學院兩個學院的。在這樣的情況下,科工假如出現了院會的話,會有甚麼意義呢?人院的情況也是一樣,其他大學都分為文學院及社會科學院的時候,人院假如出現了院會的話,也不會有太大的意義。尤其是他們所讀的根本不一樣,產生出來的莊會是一個怎樣的情況,我實在是不敢想像。
所以,思考有關改動到學生會架構方面的問題,我們總不能只從一個方向出發,因為我們一個微小的改動,就會影響到整個學生會的大局,正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有時我們看到一些應該被改動的不合理,在整個大局底下,思考一下,其實都是合理的。我深信城大學生會有自己的文化和核心價值,外面其他大學的制度,我們不需要跟從,我們還是有著屬於自己的一點堅持的。
最後,幹事會代表提到大學三改四之後,學制上有可能的改動。我個人認為,這僅僅是有可能改不分學科而已。更大的可能是,頭一兩年不分學科的學習,但同學在聯招時,已經決定了他們所屬的學系,只是在三年級開始才讀自己專門的學科,如此而已。而且,三三四的制度零九年才開始實行,等到第一屆初中一的同學上大學時,那時已經是......二零十五年了吧?!一個連定案都沒有的教改,我們自己預先設定的後路,可能都是浪費氣力的。我不得不這麼說。





